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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德一男子犯罪,家人“好心”帮忙,却不知犯了窝藏罪

佛山政法 2022-10-09

如果你得知自己的亲人犯罪,

你会怎样处理?


是主动让他找警察投案?

还是说帮助他“渡过难关”?



前不久,
顺德一男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向家人求助,
妻子、哥哥、父亲纷纷出手,
帮助男子逃避追捕,
最终却导致四人纷纷落网。


案情回顾
2018年7月6日17时许,阿振(另案处理)与小茵发生纠纷,在争吵当中,阿振用刀捅伤小茵。
慌乱中,阿振决定给妻子阿娇打电话求助。


老公,怎么啦?

老婆,我用刀捅伤了人……


在电话里,
在听到阿振伤人的事后,
阿娇担心丈夫因此而坐牢,
提出要为阿振顶包,
阿振拒绝后挂断电话。


随后,阿振给自己的哥哥阿超打电话希望请求帮助,并约定在肇庆市某镇政府门口见面。通话后,阿超把阿振伤人的事情告诉了父亲老李。
 
当晚22点整,阿超和老李与阿振进行碰头见面,阿振想起妻子阿娇的姐姐夫妇俩在清远工作,遂在微信上向阿娇提出要到清远逃避追捕。



阿娇联系了姐姐后,
将姐姐在清远的地址发给了阿振,
老李及阿超两父子决定驾车搭载阿振前往清远。
 


“阿振,我这里有2000元,到清远先租个房子!”途中,得知阿振身上没有钱,老李还拿出了2000元交给阿振用于后续生活。


不过,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三人并没有想到,公安民警早已在顺德前往清远的收费站进行埋伏。当晚23时许,三人在清远市广清高速清远西收费站落网。归案后,阿超、老李如实供述其罪行。

(图自网络)


经对审讯了解事实后,7月25日,公安机关通知阿娇前往公安局接受调查。次日,阿娇即到公安局进行投案。据了解,被阿振捅伤的小茵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
被抓的老李悔恨交加:“我以为只是小问题,想看能不能花钱解决问题,所以当时我和阿超都没有劝阿振去自首。”
 
2018年11月28日及2019年4月10日,公诉机关以阿超、老李以及阿娇涉嫌犯窝藏罪,分别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。


法院判决

 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阿超得知阿振要到清远逃避追捕,驾车搭载其前往清远,被告人老李将现金人民币2000元交给阿振用于后续生活,被告人阿娇无视国家法律,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,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。


  阿超、老李、阿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阿娇经民警电话通知,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,是自首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鉴于民警于案发当日抓获了阿振,三被告人的窝藏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妨害司法的后果,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。


  综合考虑被告人阿超、老李、阿娇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顺德法院分别对三人作出判决如下:被告人阿超犯窝藏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八个月;被告人老李犯窝藏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;被告人阿娇犯窝藏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八个月。


小编有话说
有市民可能不太懂,
到底什么是窝藏罪?


(以上漫画图均来自网络)


保护亲人乃人之本性,在司法实践中,普遍尊重家庭伦理道德,《刑事诉讼法》也规定了,不得强制亲属出庭证明被告人有罪。 然而就本案而言,无论是提供逃匿住所、搭载逃匿还是提供金钱,都并非出于亲属之间的日常生活行为或知情不举,三被告人客观上均有帮助罪犯逃匿的行为,构成窝藏罪。 其实,无论是作为犯罪人的亲属,还是犯罪人的关系人,劝说其尽早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,争取获得从轻、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,这才是对犯罪人最有效的帮助。切莫抱有侥幸的心理,误入窝藏、包庇的歧途,为了“情义”触碰法律的红线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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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顺德区人民法院

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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